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