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益记录单问答
一、为什么要用邮寄方式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根据这一规定,我市将从今年起向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包含什么内容?
个人权益记录单包含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养老金领取情况、医疗费用发生和支付情况、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情况、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七方面内容,能全面反映参保人主要社会保险基本信息。
三、个人权益记录与原来的社保个人账户单的关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和社会保险自身特点,制定现在的“个人权益记录单”标准格式,规定应当向参保人公布相关信息内容,涵盖社会保险五个险种,而原来的社保个人账户单仅反映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及账户情况,在实行全面邮寄后,原有的个人账户单将被替代。
四、为什么个人权益记录单反映的时间是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社会保险费结算期的通知》(劳社秘[2005]79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06年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进行申报,为了能准确反映参保人上年缴费情况,个人权益记录单反映的时间是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五、除了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外还有哪些渠道可进一步详细查询参保者本人的社会保险有关情况?
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设立多渠道的查询体系,除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bshrss.gov.cn)
——拨打12333电话;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服务窗口;
——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触摸屏。
六、为什么有些职工收到邮寄的个人权益记录,有些职工没有收到?
邮寄个人权益记录,需要通讯地址的基本条件,受这一基本要素制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及享受医保退休终身待遇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暂停参保人员(所有险种暂停的)不列入本年度发放范围,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均列入发放范围。今后,随着参保职工通讯地址的采集和维护面的扩大,寄送范围将逐步覆盖到全体参保职工。
七、职工对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有异议,如何申诉或要求更正?
请持对有异议问题的相关资料并将情况反馈给单位社保经办人,由单位统一汇总并提供相关证据,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职工提出的异议进行查证,属权益记录有误的依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八、为什么职工收到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与医疗发票中反映的账户余额不一致?
参保人员的医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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