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能否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根据《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能否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7]325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执行范围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不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原在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可按规定折算工龄,其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办理提前退休;但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后,不再执行特殊工种的政策规定。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