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站群
网站首页
首页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政策解读
表格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时出生年月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3-07-05 15:46
来源:ylbxk
阅读:
次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第三章第八条中规定“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女工人年满50周岁,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退休时间以周岁计算,延期不超过55周岁。”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