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满16周岁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函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皖人社秘[2013]20号
关于未满16周岁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函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未满16周岁连续工龄的请示》(宜人社[2012]84号)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参保职工被招为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合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最早从其满16周岁起计算。但过去在16周岁前已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含按规定特招)的,参加工作时间从其正式招工时起计算。
2013年1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