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健全完善调解协议仲裁审查机制
2025年11月6日,淮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淮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规定》(以下简称《仲裁审查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仲裁审查规定》明确了仲裁审查工作的受理条件、办案流程、审理期限、案卷归档等内容,规范了仲裁审查文书样式,加强了仲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畅通了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进行仲裁审查的程序路径,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的工作效能。
同时,该《仲裁审查规定》的出台,健全完善了我市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工作。一是缩短了案件处理期限。办理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的,延长五个工作日。这一规定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等待期,实现了争议案件的“快调、快审、快结”。二是赋予了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性。经审查的调解协议予以置换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提高了争议案件的办理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三是创新了仲裁调解新模式。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工作的实施,打破了部门壁垒,整合了人社、工会、工商联等多方资源,优化了劳动争议法律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各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