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安徽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充分认清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精准扶贫落实到位。
二、要迅速贯彻文件要求
县区结合实际,从2018年12月起,对已年满60周岁因欠费或中断缴费未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五类贫困人员,可以不补缴欠费,直接纳入养老金发放范围,且该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保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
三、要确保待遇发放到位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入乡镇(社区)、行政村进一步核实、摸清贫困人员参保情况。要采取上门走访、数据比对等措施,主动核查60周岁以上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原因,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发放到位。并于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前将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耿圣玮 联系电话:0561-3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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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