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合法权益,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之规定,经数据核查比对,发现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疑似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尚未办理退费。请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费手续。
一、待处理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名单
详细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如名单中参保人员已经死亡的,继承人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办理退保手续: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材料;参保人员社保卡或有效的银行卡(如需将个人账户余额或死亡待遇转入继承人账户的,还需要提供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继承人的社保卡或有效的银行卡)。参保人在外地办理过死亡退保手续或办理过城乡居民退保手续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待遇核定表。
三、业务办理时间及地址
请上述参保人员亲属见此公告后60日内到所属市县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其中属于市本级、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的,办理地址为: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窗口;属于濉溪县的办理地址为: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淮海南路272号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窗口。
四、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及三区业务咨询电话:0561-3880062
濉溪县业务咨询电话:0561-6085065、0561-6076179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