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我市已享受2024年稳岗返还资金的相关企业:
为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合规使用,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确保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参保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滞留、挪用资金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依规处理。
二、规范完善资金管理使用资料。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当规范财务管理,建立返还资金明细台账,并做好协议、发票、凭证等有关佐证材料的留存。台账、票据与银行对账流水应当保持一致,真实体现稳岗返还资金的结转和使用流向。
三、积极做好稳岗返还资金核查工作。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对资金合规使用负主体责任。按照企业实时自查,市(县)重点核查的原则,各参保企业应当对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发现资金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资料;市(县)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对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行业和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重点核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按照核查内容及有关工作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