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为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规范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需对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一步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待处理个人账户人员名单
详细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如名单中参保人已经死亡的,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办理退保手续:参保人遗属身份证件;参保人火化证明及死亡证明材料;参保人员社保卡或有效的银行卡(如需将死亡退保转入遗属账户的,还需要提供遗属与参保人关系的证明材料、遗属的社保卡或有效的银行卡)。已申领过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待遇核定表。
三、业务办理时间及地址
业务办理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前。
参保人属于市本级、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的,办理地址为: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窗口;参保人属于濉溪县的办理地址为:淮北市濉溪县淮海南路272号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四、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及三区业务咨询电话:0561-3880062
濉溪县业务咨询电话:0561-608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