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规定,经审核,拟对市本级(含三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二批自主申报的23家企业及6家免报直发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8月31日。
若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电话:0561-3022740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