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83号)《长三角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苏人社发〔2022〕89号)等规定,对我市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3年度经营情况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 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31日。
(三)年检程序
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公司所在辖区的许可机关,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2023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见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3.如是分公司,除以上材料外,应额外提供分公司已取得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意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2.《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整份报告书加盖骑缝章;
3.《2023年度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建议使用电子版打印。表格从封面至附表请保持打印或手写一致,手写填表请勿出现涂改;
(五)工作要求
1.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年检手续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各县、区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2.尚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报告。逾期未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报告的,应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3.各劳务派遣企业应如实填写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内相关信息和数据,特别是实际经营地址、派遣用工情况和缴纳社保情况、用工单位情况以及经营收入情况。如未如实填写,一经查实,将视为提供虚假信息,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4.及时上报劳务派遣工作总结。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管职能,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同时要按照《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83号)的要求做好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xx县(区)2023年度经营报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逾期未上报年度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于4月5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市人社局将于4月底对各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情况在局官网进行公示。
年检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61-3198439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61-6085230
相山区人社局电话:0561-3193265
杜集区人社局电话:0561-3090359
烈山区人社局电话:0561-4685592
附件:1.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2.《xx县(区)2023年度经营情况汇总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