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雪华:
本委受理的你诉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淮劳人仲案〔2021〕3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