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直、三区企业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就业补贴的公示名单(2023年第一批)
根据淮北市(淮人社〔2017〕256号)、(淮人社〔201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属于小微企业不限)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个月以内被原用人单位(同一股东、合伙人或法人经营的不同的劳务派遣机构视为同一用人单位)重新录用,或是身份由原单位职工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仅变换劳务派遣机构但未变更实际用工单位的,不得申领就业补贴。单位应自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单位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期满后方可申领。
经审核,拟对市直三区10家吸纳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停发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发放就业补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
若对企业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就业补贴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388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