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精神等,本院现对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二、本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即原定于2020年2月4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一至正月二十一)开庭审理案件,全部改期,改期后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本院将及时逐一通知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本院受理的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调解的,可申请延期结案。在此期间,本院将通过电话、网络等组织庭后调解。
四、本院仲裁服务中心、仲裁庭、调解室、办公室等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需到本院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务请先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提交仲裁申请、答辩书、证据等书面材料的,建议当事人选用EMS邮寄方式,尽量避免、减少外出,降低传染风险。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561-3051209 3051296
办公地址: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4楼402室(仲裁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淮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