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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问题

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件编号: 20250806001 来信时间: 2025-08-06 14:26:2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以前在二建公司有8年的瓦工工作经历,以后到处打工,这样的工做经历咋认定;是有资质的建筑劳务的公司工资流水吗
答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08-07 09:35:41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与电话联系了解情况,曾在市二建公司有8年的瓦工工作经历,公司破产后外出打工,工作单位均为民营性质的企业,并一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咨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方可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1978]104 号文件的报告》(革发[1978]40号)规定:“七、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王先生从事瓦工工作属于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工作年限需满10年以上。

根据《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能否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7]325号) 规定:“享受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执行范围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不属于政策规定范围”,王先生后期打工的单位均为民营性质的单位,不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执行范围。

因此,您目前的工作经历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可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基础上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弹性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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