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一次与二次之间产生空白期待遇问题

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件编号: 20241212001 来信时间: 2024-12-12 03:18:4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2022年11月8日工伤,2024年7月8日停工留薪期满,期满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8月下旬才通知鉴定。9月10延长停工留薪3个月结果才下来,由此产生2个月的空白期。空白期单位安排上班,这期间单位应该按工伤工资还是上班工资结算。
答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12-12 17:47:04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该职工受伤部位可享受停工留薪期,是受伤后起算;经劳动能力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可以与停工留薪期合并计算,比如:他工伤享受3个月停工留薪期,鉴定延长3个月,享受6个月停工留薪期。该职工受伤后的6个月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他休养8个月,单位也只能发给他6个月停工留薪期待遇,多出来的2个月,只能享受病假工资。

咨询科室: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0561-305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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