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居民增收、民生工程和共享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4号)、《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67号)精神,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实施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绩效目标,落实资金投入
(一)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年初,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2018年社保类民生工程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2018〕32号)、《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工作月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淮人社秘〔2018〕143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确定为当年参(续)保缴费42.76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待遇发放率100%。
同时出台实施《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北市人社系统民生工程“绩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2018〕35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民生工程工作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民生办〔2018〕15号),以具体、清晰、可衡量的指标量化考核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补助资金及时足额
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20号)要求,截至12月底,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省级、市级、县(区)级财政补贴分别为22652万元、3226万元、1261.2万、5106.11万元,已全部及时到位。
二、优化推进过程,规范服务管理
(一)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城乡居保基本制度。为落实共享发展要求,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淮人社〔2018〕13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97元。结合中央提高18元,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同时引导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濉溪县实施缴费“梯次补贴”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最低缴费档次200元补40元,并逐梯次递增,每提高一级缴费档次增加10元缴费补贴。
二是完善城乡居保扶贫制度。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淮北市于2018年2月下发了《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2018〕16号),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县(区)政府按照100元/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县(区)政府按1000元/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强化宣传培训
多渠道开展“12333”集中宣传日、开放式党校活动、葡萄采摘节、行风政风热线平台、公交广告等集中宣传活动,结合就业宣传月、秸秆禁烧、下乡扶贫等专项工作进村入户,将政策宣传送到居民家中。通过宣传引导,全市涌现出郑思云、丁丽亭等多名群众身边的多缴多得带头人,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为提升业务能力和经办效率,我市积极开展各级经办机构人员政策及经办规程培训,分别联合市劳动就业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共计举办8期培训班,对1000余名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派市级相关业务人员到县(区)开展送培训到基层活动,为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智力保障。
(三)强化规范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严格执行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经办机构内控专项检查,要求经办机构对业务流程、岗位设置、规章制度等各方面存在的不足,立查立改。
(四)强化动态管理、认真待遇核查
按政策规定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待遇领取的人员,确保在当月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定期核查死亡冒领待遇人员和重复领取待遇人员数据,按月对县(区)核查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已核实了6075条疑点数据,共比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451999人次,比对出疑似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135人次。
(五)创新资格认证
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6号)要求,我市取消待遇领取集中资格认证,并出台《关于印发淮北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信息比对办法的通知》(淮人社秘〔2018〕400号),以部门间数据共享为基础,运用线上比对数据、线下核查信息相结合的方法,着力构建城乡居保待遇精准发放新工作体系。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线上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数据比对,对拟待遇发放人员进行分类处理,确定重点待核查人员;另一方面以上门服务的方法,对重点人员信息开展线下核查。充分利用扶贫走访、社区慰问等时机,对高龄、行动不便者进行上门服务,灵活运用信息核查方式,做好便民、利民、不扰民的“静默认证”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共走访发放宣传材料近10万份,开展上门服务2000余户。
(六)严格系统操作管理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实行省、市、县(区)、镇(办)四级联网,严格实行业务系统网络与外网的完全隔离,对各项系统操作均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且授权符合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对系统账号实行动态管理,工作人员调离后及时注销系统账号,做到“人走号销”。业务系统操作人员均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确保业务系统操作熟练规范,降低操作风险,避免操作失误。
(七)全面推进“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
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延伸服务,扩大代办点覆盖范围,提升网点密度,确保参保人员足不出村领取待遇、交纳保费。全市34个街道(乡镇)均有合作金融部门设立的服务网点,全市195个社区均能就近享受合作金融部门服务网点的金融服务,276个行政村全部配置金融转账电话,为参保人员提供保费缴纳或待遇领取等金融服务,切实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八)资料及时报送、档案全面达标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年度总结、专项检查等材料上报及时,内容详实,基金统计报表工作连续多年获省厅表彰。业务档案全面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均获得优秀等次。2016-2018连续三年开展档案管理“回头看”活动,县(区)经办机构在“回头看”活动中评估得分均为90分以上。
(九)财务管理规范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22号)规定,市本级及濉溪县分别设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收入户及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户基金及时归集财政专户,实行每十天清零制度;支出户的待遇支出实行人社与财政共同审核监督,每月支出户支出额依据业务系统统计数据产生,确保支出合规,支出户支出进度与预算进度、序时进度相匹配,杜绝挪用和挤占,支出户实行年终零余额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实行会计与出纳分设,会计核算准确,记账规范,做到系统业务账、银行账、会计账,账账相符。
三、提升产出质量,保障发放安全
截至2018年12月底,城乡居保当年参(续)保人数达到45.3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06.13%,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全市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1.87万人累计发放养老31521.86万元,经核查比对后,确保当月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100%及时发放。
四、提升社会效益,促进持续发展
我市城乡居保一县三区经办机构共拥有工作人员32名,工作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积极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实现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个人缴费收入较上年全年增加4490.91万元,同比增长67.56%,参保群众对工作满意度逐年提升。且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的活期存款按不低于三个月定存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利率全部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上限执行,确保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