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助力扶贫工作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老有所养,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濉政〔2018〕6号)文件精神,濉溪县人社局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推全县扶贫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工作会进行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及镇(园区)时时对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同时建立了领导联系镇(园区)制度,定期深入联系镇(园区)进行检查调研,收集镇(园区)贫困户参保工作存在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解决或给予相应指导、帮扶。
二是加强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为普及惠民政策、深挖参保潜力,县农保中心理清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形成县、镇、村三级宣传力量,分片包户下到村民家中,了解贫困户思想动态,循环播放政策音频材料,切实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政策向老百姓讲清楚,充分调动了参保积极性。
三是优化经办流程。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部分人员一时无法提供参保资料办理参保手续的,积极与公安、卫计委、残联等相关单位对接获取相关资料,帮助完善参保手续,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强化帮扶措施。联合县扶贫办,对于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进行筛查摸底,将这些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县级财政代缴。
截至目前,我县已有19710位困难群体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为9753位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养老保险金10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