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18年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做好民生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购买开发21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其中相山区600个,杜集区400个,烈山区400个,濉溪县700个。
(二)2018年开发9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其中市直430个,相山区160个,杜集区100个,烈山区50个,濉溪县160个。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2、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1、调查摸底。调查了解淮北市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了解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基本信息,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本项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2、岗位征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大中型企业积极申报见习基地,开发更多高质量的见习岗位。本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3、见习对接。人才服务中心适时召开就业见习对接会,组织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开展岗位对接。督促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建立见习人员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本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
4、待遇执行。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政府补贴1000元,用人单位负担不低于6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另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为见习单位支付的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政策宣传
(一)扩大宣传范围。各县区要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二)拓宽宣传渠道。各县区要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探索设立“就业政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信息。
(三)创新宣传方式。要充分利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站办理就业扶持工程相关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督查。市人社局将对就业扶持工程工作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要将就业扶持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各市对就业扶持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三)开展考核评估。市人社局将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县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各地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