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1〕3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加快建立和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在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加快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步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注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全面提升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2.目标任务。按照“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提升能力、完善体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到2012年底,基本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高效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机构建设
3.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含不设街道的城市社区)平台要设立就业服务专门场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平台开展就业工作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社区、行政村平台要在综合服务中心(站)设立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具体开展上门入户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就业工作职责》(见附件1)要求,切实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就业工作。
4.合理配置工作人员。要根据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的就业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从事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社区从事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行政村至少确定1名工作人员从事就业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社区、行政村设立特定公益性岗位,配备专职人员。
5.提供经费保障。要以满足当地就业工作需要、保证公益性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提供为原则,将基层平台开展就业工作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按照社区、行政村完成就业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经费支持。社区、行政村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行政村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可给予适当岗位补贴。以上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对基层平台开展就业工作将给予资金支持,市、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6.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基层工作平台要在全面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全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全省新农保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工程,整合现有的各种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辖区城乡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等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更新。
7.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制定基层平台就业工作岗位职责、目标考核、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等制度,制定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创业服务、政策落实等工作流程,制定基层工作人员就业服务规范,使基层平台就业工作有章可循。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激发服务热情,提高服务水平。
8.统筹安排场地设施。街道(乡镇)、社区应安排不少于100平方米、30平方米的就业服务专门场地,行政村应有专门的就业服务办公室,配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办公设备、档案存放设备、信息发布栏等。
9.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实施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优先保障基层平台开展就业工作必需的设备和网络建设投入,2011年底前乡镇(街道)、社区全部接入“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以实现“数据集中、职能下延、全省联网、信息共享”的目标。组织开发全省统一的基层就业工作和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间数据共享和系统整合,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省、联通城乡、信息准确、安全可靠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对基层平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将给予支持。
10.创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从2011年起,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省、市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充分就业星级社区,以进一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认定标准(见附件2、3),制定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好评选认定工作。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省及各市组织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命名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对评选出的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由省厅统一认定、命名、公布和授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支持各地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转移就业充分村创建活动。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11.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聘用的制度、标准和程序,严把“入口关”,专职人员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被录用(聘用)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平台就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变动登记备案制度,保持队伍的稳定性。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下派挂职干部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就业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平台就业工作队伍。要积极完善保障措施,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拓宽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12.强化人员培训。各地要建立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责任主体,制定培训计划。对新上岗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就业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培训。要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更新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兼职人员应尽可能持证上岗。
13.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对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平台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导和批评,严重的应重新调聘。各级在开展就业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时,要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要全面实施基层平台就业援助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基层平台和基层工作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给予重点扶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
1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对基层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体制机制。
15.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抓紧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将基层平台公共就业服务优先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基层平台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提供场地、人员、资金等支持。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