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09:49 字号: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人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市人社局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调整完善全市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统一规范。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完善本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录入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提高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持续推进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精细化建设,实行动态维护,确保精准监管。

二、统筹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制定全市人社系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1),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市人社局年度抽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5%,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制定抽查计划时,人社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配合,统筹各项抽查事项;要主动联系其他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严格实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控,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单位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者取消实施的抽查任务,应当及时公开公告。

三、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取过程应当通过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程留痕。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单位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抽查,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抽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监管效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局有关科室单位在抽查任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材料及结果报送至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管理科,由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管理科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四、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淮人社秘2019340),完善本地区、本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信企业,可以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行严管和惩戒。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上下协调、信息报送和督促落实等工作。有关科室单位要强化对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化支持,切实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和水平。省厅、市人社局将依托监管平台,适时对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单位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单位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抽查任务。各县区人社部门于2024620日和1120日前,填写《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市本级《2024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由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管理科填写,并分别将阶段性和全年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

附件:1.全市人社系统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2024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人社系统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区)人社部门

(市劳动保障监察科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支队指导)

全市存续企业

2000以下;3%

 

2000-100002%

 

10000以上0.05%

11月底前完成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2

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区)人社部门

(市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指导)

全市存续企业

2000以下;3%

 

2000-100002%

 

10000以上0.05%

11月底前完成

 

3

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区)人社部门

(市就业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科指导)

市经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135%

11月底前完成

 

4

全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人社部门

(市职业能力建设科指导)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52家;8%

11月底前完成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人社部门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

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21家;10%

11月底前完成

 

5

全市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自行

组织发起

市人社部门

(市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管理科指导)

劳务派遣单位

 231家;10%

11月底前完成

 

 

 

附件2

2024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时间:         

抽查任务名称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抽取检查企业数(户数)

累计已完成抽查企业(户数)

发现问题

(户数)

责令整改(户数)

立案调查(户数)

结果公示(户数)

备注

 

 

 

 

 

 

 

 

 

 

 

 

 

 

 

 

 

 

 

 

 

 

 

 

 

 

 

 

 

 

 

 

 

 

 

 

 

 

 

 

 

 

 

 

 

 

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如未完成,请备注原因。将统计结果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