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淮人社〔2020〕4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日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上述文件精神,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待遇的功能,结合我市基金结余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每月500元,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每月300元,这两类失业人员都按照6个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申领。“淮北市失业保险”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二)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到受理点申请,市直、三区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17号窗口申领,地址: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咨询电话:0561-3887428 。在濉溪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到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地址: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中心A11窗口申领,咨询电话:0561-7505617。
四、停发情况
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满、重新就业(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政策自2020年7月1日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本通知出台之日前,已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原政策标准执行,国家有明确实施期限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前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