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自由选择空间!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自愿、弹性原则
9月13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关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自愿、弹性原则。请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王晓萍:
坚持自愿、弹性,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原则。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希望能够适当增加退休时间的选择权,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工作与生活。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定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也不超过3年。
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职工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时,应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二是职工弹性提前退休的年龄不能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不能低于60周岁,女职工不能低于55周岁或50周岁。三是弹性退休制度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自由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