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点问答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淮北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如何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经村或社区、乡镇(街道)、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到指定银行办缴费卡。缴费形式为银行代扣,经办工作人员不收现金。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几个缴费档次?
从2020年1月起,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怎么理解?
按年缴费的参保人员享受缴费补贴,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即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多,且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5、银行卡(社保卡)内没有收到养老金的原因是什么?
养老金未到账的可能原因如下:一是所持不是社保账户默认银行卡;二是变更卡号以后未及时登记变更信息;三是其他问题。以上情况可拨打对应的经办机构电话咨询,或带相关证件到养老关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解决。
6、银行卡丢失怎么办?
银行卡丢失,若手中已持有办好的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养老关系所属的乡镇(街道)或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信息登记完成后就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缴费;若社会保障卡申领失败或正在办理,可先补办丢失的银行卡,补办好后到养老关系所属社保办事机构登记银行卡信息,登记完成后方可正常使用。
7、参保人如何进行缴费?
参保人员在相应年度内,持银行缴费卡到指定银行缴费(异地同类银行同样可以缴费);已经启用社保卡的用社保卡到指定银行缴费。
8、参保人想变更个人信息怎么办?
参保人应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村或社区填写《变更表》,也可到乡镇(街道)社保所或县(区)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多缴多得,变更缴费档次人员,变更手续办理后持卡按变更后金额缴费。(备注:可视具体情况试行告知承诺制)
9、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并且已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10、参保人如何申领养老金?
参保人达到60周岁,当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村或社区会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经乡镇(街道)、县(区)两级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交由指定金融机构制发银行卡等手续,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备注:可视具体情况试行告知承诺制)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什么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有三种情况:
一是距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例如:45岁参保,缴费不少于15年可享受待遇。
二是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但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例如,59岁参保可在按年缴费1年的基础上另一次性补缴14年(累计缴费15年)享受待遇。
三是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参保手续时个人不用缴费,审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12、接近60岁想补缴(多缴)保险费怎么办?
对于接近60周岁无法按年缴费人员,最高允许补缴满15年,缴费越多待遇越高。本人应到户籍地村(居)填写《补缴申请表》,然后往指定银行卡存够补缴金额即可。已享受待遇人员不允许再办理补缴费手续。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例如:
城乡居民保险测算表单位:元、年 |
|
|||||||
缴费标准 |
个人缴费额(15年合计) |
财政15年补贴额 |
个人账户积累总额 |
计发系数 |
养老金发放(月领取) |
退休后领取待遇(15年合计) |
||
个人账户支付 |
基础养老金 |
合计 |
||||||
200 |
3000 |
600 |
3600 |
139 |
26 |
115 |
141 |
25362 |
300 |
4500 |
750 |
5250 |
38 |
115 |
153 |
27499 |
|
400 |
6000 |
900 |
6900 |
50 |
115 |
165 |
29635 |
|
500 |
7500 |
1050 |
8550 |
62 |
115 |
177 |
31772 |
|
600 |
9000 |
1200 |
10200 |
73 |
115 |
188 |
33909 |
|
700 |
10500 |
1350 |
11850 |
85 |
115 |
200 |
36045 |
|
800 |
12000 |
1500 |
13500 |
97 |
115 |
212 |
38182 |
|
900 |
13500 |
1650 |
15150 |
109 |
115 |
224 |
40319 |
|
1000 |
15000 |
1800 |
16800 |
121 |
115 |
236 |
42455 |
|
1500 |
22500 |
2250 |
24750 |
178 |
115 |
293 |
52750 |
|
2000 |
30000 |
3000 |
33000 |
237 |
115 |
352 |
63434 |
|
3000 |
45000 |
3000 |
48000 |
345 |
115 |
460 |
82858 |
|
4000 |
60000 |
3000 |
63000 |
453 |
115 |
568 |
102283 |
|
5000 |
75000 |
3000 |
78000 |
561 |
115 |
676 |
121707 |
|
6000 |
90000 |
3000 |
93000 |
669 |
115 |
784 |
141132 |
注:以个人参保缴费15年和个人15年领取待遇情况为例作为参考
14、参保人死亡丧葬补助金发放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其家属应及时到村(居)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报送死亡材料,可按参保地区标准享受规定的丧葬抚恤金。(备注:可视具体情况试行告知承诺制)
15、参保人死亡个人缴的保险费怎么办?
个人缴的保险费属于参保人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程序:其家属到村(居)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报送死亡材料,提供参保人或继承人证件及开户银行和账号,经县(区)经办机构核准后将个人账户余额退还到该银行账户。(备注:可视具体情况试行告知承诺制)
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遗属补助金能否同时享受?
两者可以同时享受。
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两者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其一。
18、参保人迁往外地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9、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个账户怎么办?
参保人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个账户(简称重复参保),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合并账户,经办人员将根据参保人的申请及相关文件规定将2个账户合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将2个账户的金额累加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20、城乡居保扶贫代缴条件是什么?代缴金额是多少?
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县(区)政府按照 100 元/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县区政府按1000 元/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21、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办事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
咨询电话 |
地址 |
濉溪县农保中心 |
6086041 |
濉溪县交警队南100米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
相山区农保中心 |
3193252 |
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山区南湖路87号、万达广场南50米) |
杜集区农保中心 |
3090970 |
杜集区政务服务中心4-5号窗口(杜集区学院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南角、吾悦广场与米兰广场十字路口向东300米) |
烈山区农保中心 |
4685786 |
淮北市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淮北市迎宾路196号-3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