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卓有实效
一、国家政策日臻完善。2012年8月31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具体医保举措。大病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保险形式,是国家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为城乡居民在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投保的补充医疗保险。2014年我市正式开展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作为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与补充,是减轻中国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制度安排。它以非营利性、高保险额度、百姓零负担的特点构建起中国医疗保险事业的“雕梁画栋”,是泽被百姓的民心工程。
二、市场化运作模式日渐成熟。目前,开办大病保险的这一业务的保险公司不一而足,人保财险、人保健康、人寿保险等诸家公司都在探索自己的运营模式。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以科学管理的手段实现了“大病再保险”的“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有机对接。
三、满足了参保居民更多的实际就医需求。首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与度直接决定了大病保险的参与度。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均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服务,由此实现了参保人员的全覆盖,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分出的一定比例额度,这为大病保险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经济基础和城镇基础。其次,大病重病多发易发人群的数量日益增多。特别是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住院次数和接受大病服务的次数增多,需求变大。大病医疗保险作为扩充医疗保障,是实现“小病有所医,大病医得起”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