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85号
关于做好2014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4〕185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组织实施好2014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关于2014年民生工程的部署要求,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基本思路,创新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加大岗位开发力度,重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就业权益;规范公益性岗位和补贴资金管理,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5万个(包含已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数量),并分解下达各市及广德、宿松县(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摸底调查。7月10日前,各地要对原有公益性岗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将用人单位及岗位信息、在岗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岗位工资及补贴资金信息等进行登记。7月15日前,建立原有公益性岗位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等基础台账。
同时,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其就业意愿和就业技能等基本情况。
(二)公开征集公布岗位。各地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已经开发的岗位数量和未就业的困难人员数量,7月20日前制定今年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经政府同意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征集岗位。同时,各地应当主动走访联系当地的劳务派遣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宣传购买企业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引导上述企业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开发托底性安置岗位。
从8月份开始,每月初各地要汇总审核同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并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及数量、招用条件、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信息。
(三)组织岗位对接。从8月份开始,各地要根据岗位开发情况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对接,有效帮助更多的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省厅将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对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切实抓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就业权益和基本生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会商岗位开发计划、岗位审核流程、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细节,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就业申请受理、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7月底前,请将市级公益性岗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厅就业处。
(二)加强目标管理。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任务管理,扎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基础台账。从7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上报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省厅正在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子系统,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各地应将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任务年度考核数据,主要依据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并对社会公布的岗位数量。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组织宣传《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公益性岗位民生工程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要广泛公布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促进更多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各地要按照要求编写报送公益性岗位工作动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联系人:徐文军 联系电话:0551-62663821 电子信箱:jyc@ah.hrss.gov.cn
附件:2014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4年6月12日
附件1
2014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目标任务分解表
市、直管县 |
公益性岗位目标任务(个) |
合肥市 |
10800 |
淮北市 |
2100 |
亳州市 |
2200 |
宿州市 |
2200 |
蚌埠市 |
3700 |
阜阳市 |
2800 |
淮南市 |
3500 |
滁州市 |
2900 |
六安市 |
2500 |
马鞍山市 |
2800 |
芜湖市 |
2800 |
宣城市 |
1600 |
铜陵市 |
2500 |
池州市 |
2500 |
安庆市 |
2500 |
黄山市 |
2200 |
广德县 |
200 |
宿松县 |
200 |
合 计 |
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