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淮人社〔2019〕8号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地点:县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濉溪县:0561-7505617;相山区:0561-3198139;杜集区:0561-5227991;烈山区:0561-468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