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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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主体及范围?
五项社会保险: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均须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2020年1月1日以后参保登记的参保单位,本缴费年度不需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均属申报范围。本年度开始至申报时除调入人员、已死亡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需申报缴费基数外,其他人员均应申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职工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单位和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应缴费额的多少是由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两项因素决定的,核定公式是:应缴费额=缴费基数×费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两项。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政策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实行保底和封顶。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线标准。省人社厅每年都依据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研究确定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保底限高政策并下文各地执行。
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的途径是哪些?
缴费基数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分别组织实施。市直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至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申报;县区所辖区域内的参保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今年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大力倡导“一网通办”和“不见面”服务,基数申报原则上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通过访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文件要求、操作指南及时间节点直接网上申报;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也可以至所属经办机构拷取单位数据,实行线下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是否申报?
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如需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执行则无需申报;如需提高缴费标准,可向户籍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调整申请。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什么时候截止?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2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超时录入将为无效操作, 请各单位及时申报。
■用人单位逾期未进行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部门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未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确定。
■享受疫情期间减免政策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基数申报?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疫情期间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但不改变用人单位正常业务办理。享受减免政策的用人单位仍须办理增员、减员、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和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