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8家企业招用领取失业金人员收到就业补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和抗击疫情指示精神,支持我市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把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动作为,把政策送给企业、把“真金白银”送到企业手中。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送去就业补贴,我市8家企业累计收到就业补贴7.99万元。获得就业补贴的企业既增加了吸纳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积极性,也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门路,稳定了就业市场,起到了一举双赢的社会效应。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含2个月)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小微企业可放宽至领取1个月以上(含1个月)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按照每人最多5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人员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期限予以保留与再次失业后符合领取待遇期限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