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2019年社保类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人社〔2019〕34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2019年社保类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政〔2019〕16号)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淮北市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淮北市2019年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社保类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
2019年6月3日
淮北市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底线思维,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持续做好民生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开发21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其中:相山区600个、杜集区400个、烈山区400个、濉溪县700个。
(二)开发1618个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其中:市直618个、濉溪县300个、相山区260个,杜集区220个、烈山区220个。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2.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包括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1.调查摸底。调查了解淮北市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基本情况,了解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基本信息,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本项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2.岗位征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大中型企业积极申报见习基地,开发更多高质量的见习岗位。本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3.见习对接。人才服务中心适时召开就业见习对接会,组织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与见习基地开展岗位对接。督促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建立见习人员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本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
4.待遇执行。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就业专项资金补贴1000元,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600元。另外,一次性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支付给见习单位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政策宣传
(一)扩大宣传范围。各县区要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要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等形式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就业政策宣传。
(二)拓宽宣传渠道。各县区要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探索设立“就业政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信息。
(三)创新宣传方式。要充分利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市人社局将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区进行督查,并建立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工作质量和完进度的定期通报制度。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要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补贴情况及时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三)开展考核评估。市人社局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县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淮北市2019年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市2019年度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项目等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全市组织实施培训200人,全部由濉溪县承担。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当年统计就业率(含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均达到70%以上。
(二)培训对象。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三)实施内容。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其中:伙食补助30元、住宿补助50元、交通补助20元。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可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由县人社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可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实施程序。遵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技能脱贫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主动与财政、扶贫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新增脱贫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应及时报市局审核。要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3.发挥资金效益。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要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全市组织实施培训95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濉溪县2600人、相山区2850人、杜集区1450人、烈山区1800人、市经济开发区800人。
(二)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三)实施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培训可以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可采用理论课“一日一题”和“一问一答”、实操课“顶岗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各工种培训课程理论课,均应安排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艾滋病预防、非法集资防范等内容。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于培训全过程。
(四)实施程序。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既可以企业自主开展,也可以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后符合条件的,按照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培训计划。培训课时由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县区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定(每课时时长不得低于45分钟,理论课时1天课时数不得超过10课时)。
企业组织开展培训的,培训前制定开班计划、教学大纲。开班前3日内将开班计划及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批次、工种、内容、方式、时间、课时、人数、师资等内容),报请县区人社部门核准。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培训机构应为我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2018年办学质量核查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开班前3日内将开班计划及具体教学方案(同上)、企业委托书,报请县区人社部门核准。
2.组织实施。向县区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县区人社部门做好开班前、开班中、开班后的跟踪监管,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培训结束时,企业在县区人社部门监管下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3.资金申报。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企业。
(五)保障措施
1.强化指导服务。县区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县区人社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全年新增技工院校系统培养1100人,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其中:安徽淮北技师学院550人、淮北煤电技师学院550人。
各县区须提供生源180人,其中:濉溪县90人、相山区30人、杜集区30人、烈山区30人。
(二)培养对象。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预备技师、技师。
1.中级技工班。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3.预备技师班。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实施方式。对于全日制教育,重点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对于非全日制教育,重点面向在职职工实施系统培养,按照非全日制教育有关规定,利用业余等灵活时间参加学习,完成培养计划并修满学分。
(五)补助方式。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200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技工院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区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向技工院校输送生源。技工院校在完成招生任务的同时,要围绕本地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方式,完善评价机制,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注重过程管理。充分运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展新技工身份验证和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年限实施培养工作,积极落实新技工培养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异动预警处置,做好新技工培养与产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3.广泛宣传发动。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等,通过新媒介、网络平台、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技工培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接受技工教育培养,走技能成才之路。
附件:1.淮北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计划表
2.淮北市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3.淮北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日志
4.淮北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申请表
5.淮北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1:
淮北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计划表
企业名称:(盖章) 委托机构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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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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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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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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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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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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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科室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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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淮北市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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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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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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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签订合同时间及合同时长 |
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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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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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淮北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日志
20 年, 企业第 期 培训班
记录 (编号) |
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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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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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
月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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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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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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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形式 |
□理论讲授 □专题讲座 □视频教学 □实操训练 □讨论分析 □组织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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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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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学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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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编号) |
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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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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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
月 日 午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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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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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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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形式 |
□理论讲授 □专题讲座 □视频教学 □实操训练 □讨论分析 □组织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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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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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学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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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编号) |
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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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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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
月 日 午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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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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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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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形式 |
□理论讲授 □专题讲座 □视频教学 □实操训练 □讨论分析 □组织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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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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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学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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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淮北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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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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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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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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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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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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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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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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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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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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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支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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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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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科(室)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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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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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淮北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本企业工作 年限 |
培训工种 |
联系电话 |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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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精神,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9年,我市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数达42.76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1.个人缴费。参加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具体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其中省提标17元、市提标10元。
省提标部分,三区参保的,省财政承担50%、市与区财政各承担25%;濉溪县参保的,省财政承担50%、濉溪县财政承担50%。
市提标部分,三区参保的,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濉溪县参保的,濉溪县财政承担100%。
(2)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三区对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45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缴费补贴扣除省财政20元、市财政15元后,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濉溪县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缴700元补90元、缴800元补100元、缴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30元、缴2000元补140元、缴3000元补150元。缴费补贴扣除省财政20元后,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全面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及《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2018〕16号),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县区政府按照 100 元/年的标准代缴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县(区)政府按1000元/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政府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由县区政府另增加每人每年35元补贴。
(三)待遇确定
1.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里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05元,我市在此基础上提高1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3.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或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三区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及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濉溪县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死亡人员的遗产继承人从参保人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死亡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申领丧葬补助金(少数民族按照政策提供相关证明)。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以及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要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推动基层下大力气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基层同志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生动宣传政策,指导他们给老百姓讲好居民养老保险故事,算好养老保障明白账。
(二)坚持扩面和提升质量并举。认真落实省人社厅、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67号)精神,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完善并落实补缴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保费方式参保并享受待遇。坚持扩面提质并举,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力争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260元/年,推动居民养老保险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取得新成效。
(三)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严格落实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02号)要求,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核实、摸清贫困人员参保情况,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用补缴保险费,直接为其按月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在管好用好中央、省、市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五)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实施村级居民养老保险专网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广社保卡应用。扎实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六)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对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做到及时处理。积极配合做好部、省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合理分解任务。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不得层层加码。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协调配合推进。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协调公安、扶贫、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四)加强督查考核。坚持定期报告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任务落实。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对县区考核中涉及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评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