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等相关问题的解答
1、公需课在哪里学习?
答:公需科目学习(统一采取网络在线),须登录淮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淮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公需课培训(http://hbpx.ahjxjy.com.cn/)。
2、2018年度公需课可以学习哪些课程?
答:2018年培训科目确定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与创新思维》2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习。公需科目学习每年须完成不少于30学时。
3、专业课在哪里学习?
答:登录以下网站之一: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淮北世纪冠成职业学校官网。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
4、专业课可以学习哪些课程?
答: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实施前须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并会同各继续教育基地或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5、每年继续教育应该学习多少学时?
答:安徽省统一规定:2016年(不含2016年)之前的,每年需完成72学时(公需课24学时,专业课48学时);2016、2017、2018年的,每年需完成90学时(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6、专业课与公需课学完之后如何认定?
答:(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与专业课程均考试合格后,线上打印纸质版合格证书,此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认定的依据。
①建筑类工程专业课由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定,盖部门审核意见章;
②非建筑类工程、经济系列专业课由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盖部门审核意见章;
③教育类专业课根据属地原则由教育培训基地认定,盖部门审核意见章;
④卫生类专业课由淮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如好医生网),盖部门审核意见章;
⑤其他类专业课实施前须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培训,根据属地原则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盖部门审核意见章。
(2)专业课认定后,由单位统一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学习的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学时认定。继续教育证书需张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加盖钢印),公需课与专业课每年度必须达到规定的学时方可加盖学时认定章。
7、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通过远程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打印出的合格证书能不能直接当作继续教育证书使用?
答: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凡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报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须出示本证书。故通过远程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打印出的合格证书不能直接当作继续教育证书使用。
8、我不评职称,还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评不评职称,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9、2018年淮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什么时候结束,现在学习还来得及吗?
答:2018年淮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于12月底结束,现在学习来得及。
10、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不通过单位报送,个人去给予办理吗?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登记审核应通过各继续教育基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用人单位集中报送至人社部门审验,个人自行报送的人社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
11、如何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答:由所在用人单位持介绍信到市人社局专技科14楼1419室统一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12、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如何计算学时?除网络在线学习方式之外,有没有其他形式的学时认定折算?
答:(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2)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排名前2名人员,每项分别认定72学时和60学时,其他人员每项认定24学时。
(3)其他学时的认定,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印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最后2页)。具体内容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 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 、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