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治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综治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9号)要求,及时化解劳动人事纠纷,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加强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 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重要意义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争议调解,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处理的重要保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完善调解机制,把各类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切实推进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一)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各镇、街道在已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综治、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均为单数。
(二)配置办公设施。在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各镇、街道应当选定合适的办公场所,悬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门牌和人社部门统一制发的调解标志,配置桌椅等办公设施,提供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费保障。
(三)聘任调解员。调解委员会从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人员中聘任专、兼职调解员,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充实调解员队伍。
(四)建立工作制度。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建立调解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守则、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善调解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调解规则、调解文书等文件可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使用)
(五)加强调解与仲裁有效衔接。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建立与调解组织的业务衔接机制,提升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工作,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已列入市目标办对县区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人社、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各镇、街道负责人应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对促进本地区企业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为当前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稳妥解决劳动人事纠纷。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要建立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妥善处置。对矛盾可能激化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对各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情况进行统计,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电子版报表报送市人社局仲裁办。
联系人:黄艳 联系电话:3195783
邮 箱:sbjzck@126.com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登记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附件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调解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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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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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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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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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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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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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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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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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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